30. 關於「函」之撰擬,若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應在何處註明? (A)主旨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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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5/19)
(A)主旨(O) (B)說明(X) (C)辦法(X) (D)附件(X) 文書處理手册 十九、簽、稿之撰擬說明如下: (一)簽稿之一般原則: 1、性質: (1)簽為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抉擇之依據,分為下列2種: 甲、機關內部單位簽辦案件:依分層授權規定核決,簽末不必敘明陳某,某長官字樣。 乙、下級機關首長對直屬上級機關首長之「簽」,文末得用敬陳○○長官字樣。 (2)「稿」為公文之草本,依各機關規定程序核判後發出。 2、擬辦方式: (1)先簽後稿: 甲、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乙、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丙、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丁、重要人事案件。 戊、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2)簽稿併陳: 甲、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 查看完整內容 |
3F Ryan Hwang 高二上 (2021/08/13)
文書處理手冊 十九、簽、稿之撰擬說明如下: (三)稿之撰擬: 1、草擬公文按文別應採之結構撰擬。 2、撰擬要領: (1)按行文事項之性質選用公文名稱,如「令」、「函」、「書函」、「公告」等。 (2)一案須辦數文時,請參考下列原則辦理:甲、設有幕僚長之機關,分由機關首長及幕僚長署名之發文,分稿擬辦。乙、一文之受文者有數機關時,內容大同小異者,同稿併敘,將不同文字列出,並註明某處文字針對某機關;內容小同大異者,用同一稿面分擬,如以電子方式處理者,可用數稿。 (3)「函」之正文,除按規定結構撰擬外,並請注意下列事項: 甲、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請在「主旨」內敘明。 乙、承轉公文,請摘敘來文要點,不宜...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