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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6.關於公務員侵權行為之救濟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職務外行為,依一般侵權行為救濟
(B)公務員職務上私法行為侵害人民時,依一般侵權行為救濟
(C)公務員之違背職務出於故意者,受害人應先依他法求償
(D)公務員之公法上職務行為致加害被害人時,可依國家賠償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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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尼斯 大二上 (2011/12/28)
c-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故意違背職務,故符合國賠法.....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5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0/11)

公務員之違背職務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受害人得依國家賠償法、民法同時求償
公務員之違背職務出於過失者,受害人應先依他法(國家賠償法)求償,若不成,再以民法求償

16F
丸子 大四下 (2022/11/23)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184條[1]則稱為侵權行為。

17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5/18)
依民法第186條規定:
「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其因過失,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為限,負其責任。前項情形,如被害人得依法律上之救濟方法,除去其損害,而因故意或過失不為之者,公務員不負賠償責任。」

因此假設被害人得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以公務員因過失違背對於被害人應執行之職務,致其權利受損害,而請求國家賠償,即不得依民法第186條第1項規定,向該有過失之公務員請求損害賠償。

因此民法適用情形,僅限於「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惟此種情形亦可請國家賠償法請求),值得注意的是同條第2條尚有規定
「被害人得依法律上之救濟方法,除去其損害,而因故意或過失不為之者,公務員不負賠償責任。」

46.關於公務員侵權行為之救濟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職務外行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