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第 75 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第 76 條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已刪除】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