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8 就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對行政處分成立要件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所為
(B)對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
(C)對外產生法效
(D)雙方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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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5), C(9), D(413), E(0) #1424584

詳解 (共 1 筆)

#5416720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1.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2.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雙方行政為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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