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低收入戶成員中,那一類成員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百分之二十至四十之補助?
(A)懷胎滿六個月者
(B)受虐兒童
(C)年滿六十歲以上老人
(D)家庭發生緊急事故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0), B(1), C(10), D(26), E(0) #1019981
統計: A(160), B(1), C(10), D(26), E(0) #1019981
詳解 (共 1 筆)
#4436713
社會救助法第 12 條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
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懷胎6個月,因為已超過三個月,所以有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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