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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會計審計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下列何種事項不須由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依機關別與基金別為詳確之會計?
(A)預算之籌編、成立、執行
(B)歲入之徵課或收入
(C)政事費用、事業成本及歲計餘絀之計算
(D)債權、債務之發生、處理、清償


答案:A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國三下 (2014/12/26)
【會計法第3條】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對於左列事項,應依機關別與基金別為詳確之會計:一、預算之成立、分配、執行。........(A)二、歲入之徵課或收入。........(B)三、債權、債務之發生、處理、清償。............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999 高三下 (2018/01/03)

與會計有關:如何做紀錄、需要做紀錄的東西或事情  會3條

與預算有關:錢哪來?(籌劃編造審議) 怎麼分?(分配) 怎麼花?(執行) 預1條


21 下列何種事項不須由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依機關別與基金別為詳確之會計?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