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何者不屬於非因法律行為而取得不動產物權之事由? (A)物權契約(B)..-阿摩線上測驗
10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8/10/08)
楊貴智|法律白話文運動 – 為何我們看不懂判決https://plainlaw.me/2017/02/05/plain-law-movement/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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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straightforwa 大二下 (2020/06/01)
第759條(宣示登記~相對登記主義)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負負得正=屬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