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有關地價稅優惠稅率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合於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按 2‰計徵、有面積限制
(B)合於規定之工業用地及礦業用地,按 10‰計徵、無面積限制
(C)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視情況,或免徵、或按 6‰計徵
(D)私立公園用地,按 10‰計徵、無面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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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44), C(105), D(73), E(0) #1834421
統計: A(17), B(44), C(105), D(73), E(0) #1834421
詳解 (共 2 筆)
#3009634
| 土地因都市計畫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還要課徵地價稅? | |
| 答 | 土地因都市計畫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其地價稅還是要課徵,其課徵稅率為千分之六;如屬於自用住宅之用地可申請仍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課徵。但如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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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8783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8/9170038601970967301?tagCode=
地價稅
在保留期間,依照土地的使用情形按下表徵免:
土地使用情形 | 稅率 |
沒有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 | 全免 |
仍作農業使用 | 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
作為自用住宅 | 2‰ |
其他使用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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