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有關會計總報告差額之解釋的規定,何者正確?
(A)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公庫主管機關報告發生差額,應由該管主計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
(B)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之財物經理主管機關報告發生差額,應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
(C)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徵課主管機關報告發生差額,應由該管徵課主管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
(D)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公債主管機關報告發生差額,應由該管公債主管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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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247), C(6), D(3), E(0) #593427
統計: A(51), B(247), C(6), D(3), E(0) #593427
詳解 (共 1 筆)
#1240774
第 90 條
各該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之公庫、財物經理、徵課、公
債、特種財物及特種基金等主管機關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該管審計機
關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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