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有關袋地所有人通行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B)袋地所有人對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無須支付償金
(C)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
(D)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致有不通公路之土地者,不通公路土地之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 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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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2063), C(65), D(172), E(0) #241636

詳解 (共 4 筆)

#329010

第787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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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805
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支付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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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0247
第787條(袋地所有人之必要通行權) ...
(共 46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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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6051
(A)民法第787條(有關鄰地通行權) ...
(共 33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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