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有關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所稱廠商以公司為限
(B)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之性質為法規命令
(C)電氣警棍不得轉讓或借與他人使用,並專由內政部警政署核發警械執照
(D)警械執照應每 2 年換領 1 次,持有人應隨身攜帶,並不得轉讓或借與他人使用
統計: A(509), B(168), C(2755), D(216), E(0) #858746
詳解 (共 8 筆)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8條
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不得轉讓或借與他人使用,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發警械執照。警械執照應每二年換領一次。持有人應隨身攜帶,並不得轉讓或借與他人 使用,如有毀損、遺失或滅失,應即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 補發。(A)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所稱廠商以公司為限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6&flno=2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 2 條 第 3 款
I. 本辦法規定得申請許可定製、售賣、持有之警械以警棍、警銬、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為限。
II. 前項警械之許可,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得授權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警政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辦理。
III. 本辦法所稱廠商以公司為限。
(B)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之性質為法規命令
正確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33&flno=3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3 條
(法規命令)
各機關發布之 (法規) 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C)電氣警棍不得轉讓或借與他人使用,並專由內政部警政署核發警械執照
不正確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發警械執照
(D)警械執照應每 2 年換領 1 次,持有人應隨身攜帶,並不得轉讓或借與他人使用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6&flno=8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 8 條
第 8 條 第 2 項 (C)
第 8 條 第 3 項 (D)
I. 經依前條申請許可購置之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或防暴網,應集中保管,並列冊送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備查。異動時,亦同。
II. 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不得轉讓或借與他人使用,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發警械執照。
(C)
III. 警械執照應每2年換領1次。持有人應隨身攜帶,並不得轉讓或借與他人使用,如有毀損、遺失或滅失,應即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補發。
(D)
筆記!辦法第八條第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發警械執政!
是說公司是一般的有限無限公司而已,還是行號 工作室也算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