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關於審計制度功能的敘述,何者錯誤?
(A)解除行政機關相關人員財務收支的責任
(B)糾正財務行政人員會計事務處理之錯誤
(C)提供行政機關制訂施政方針的參考資料
(D)行政機關藉以向立法機關表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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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43), B(1092), C(1924), D(4699), E(2) #532317
統計: A(1943), B(1092), C(1924), D(4699), E(2) #532317
詳解 (共 10 筆)
#772226
行政機關藉以向立法機關表明責任→決算制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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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149
政府會計的功用:
1取信於民
2作政府決定施政計畫的參考
3控制預算的工具
4供各級政府做為收支的考核,並防止營私舞弊
預算之功能:
1.政治控制:預算皆須經立法機關的通過(具議會控制政府功能)
2.法律拘束:議會通過的預算,具有拘束力,行政機關不得變更
3.財務統制:在財務支出有確定的標準,使用上均有嚴格的限制
4.財政政策:以「量出為入」為原則,所以預算可作為實現財務收支平衡的工具
5.經濟政策:打破傳統收支平衡,以追求經濟繁榮(放棄短期收支平衡,實現長期經濟平衡)
6.具有行政管理,考核工作績效的機能
審計之功用:
1.防止行政機關之不法收支:審查財政行為之「合法性」
2.防止中飽與浪費:審核財務行為之「忠實性」
3.解除行政機關之財務責任:審查財務人員之「責任性」
4.增進行政績效:審核財務行為之「效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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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84515
- 審計制度的作用:
- 1.審核財政行為之合法性及防止行政機關之不法收支;
- 2.稽查財務行為之忠實性及防止中飽私囊與浪費;
- 3.審查財務人員之責任性及是否具執行績效;
- 4.審核財務行為效能性及是否增進行政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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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72539
決算-->預算執行結果總報告書
審計-->監督政府財政收支活動
審計-->監督政府財政收支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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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825
《審計制度》
.就財務行政的內涵而言,對於政府財政收支活動之監督、查證、評議與改進建議活動,並為財務行政制度最後的一環。
.是對政府財政收支活動的監督行為,也是整個財務行政的最後環節。
.透過行政機關以外機構所進行的帳目事後檢查,期有監督功能。
.審計制度的作用
→防止機關不法收支
→防止中飽與浪費
→解除機關的財務責任
◎屬於審計制度行政方面的功能
→糾正財務行政人員會計事務處理之錯誤
→考核計畫執行的效果
→增進行政績效
→提供行政機關制訂施政方針的參考資料。
.我國審計制度值得改進之處
→加強事後審計,減少事前審計
→審計法中明定審計人員的責任
→平時審核之建議事項,應列入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
→加強審計權配合彈劾權與糾舉權之運用。
.我國審計制度的主要特點
→全國統一的審計制度
→嚴密的稽察制度
→五權憲法的分工合作精神。
.審計制度屬於水平課責。
.就財務行政的內涵而言,對於政府財政收支活動之監督、查證、評議與改進建議活動,並為財務行政制度最後的一環。
.是對政府財政收支活動的監督行為,也是整個財務行政的最後環節。
.透過行政機關以外機構所進行的帳目事後檢查,期有監督功能。
.審計制度的作用
→防止機關不法收支
→防止中飽與浪費
→解除機關的財務責任
◎屬於審計制度行政方面的功能
→糾正財務行政人員會計事務處理之錯誤
→考核計畫執行的效果
→增進行政績效
→提供行政機關制訂施政方針的參考資料。
.我國審計制度值得改進之處
→加強事後審計,減少事前審計
→審計法中明定審計人員的責任
→平時審核之建議事項,應列入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
→加強審計權配合彈劾權與糾舉權之運用。
.我國審計制度的主要特點
→全國統一的審計制度
→嚴密的稽察制度
→五權憲法的分工合作精神。
.審計制度屬於水平課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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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537
之前有點理解錯,修改一下:
大方向:預算→會計→決算→審計
會計:記帳
審計:帳目與預算目標是否具正當聯結
審計權為司法權分出來,目的是監督行政權是否濫為行政
經由主計處後會有決算書,但此時只是單純報告,再經由審計後,才能證明花的預算是否符合原本的行政目標,之後行政就可拿此對立法解除責任,形成責任政治。
決算:預算書上的要求做為"我"都有做到喔! (ex:100萬推行閱讀的出支紀錄)
審計:做為是否符合預算目標?(ex:但此100萬舉辦佛教法典,符合閱讀目標?)
所以D應是"解除責任",若為決算則是"表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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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428
政府財政的收支活動,由超然獨立的審計機關查核證明後,行政機關的財務責任,即可解除;即在審查財務人員的責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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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147
會計制度:執行預算過程中將收支情形詳加記錄者。負責單位:行政院主計總處nn
審計制度:預算執行完畢,由超然獨立的機關加以審查與核計以確定有無錯誤或過失。負責單位:監察院審計部nn
決算制度:會計年度終了,行政機關應向審計部門和立法機關提出決算報告以證明符合預算要求。負責單位:行政院主計總處負責決算報告之編造。n
n預算制度:政府在一定期間以金錢數字表示施政計畫,亦即政府年度的收支詳情經立法機關通過而行政機關據以執行者。負責單位:行政院主計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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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898
option A:
審計法
第71條(財務責任之解除條件)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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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860
(C)
在有效的審計制度之下,可於審計工作執行過程中,或研判所獲結論中,發現若干尚待改進之缺點,進而提出改進資料,這正是日後施政方針之重要參考資料。
引用自 程明 行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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