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關於通知證人相關規範,何者錯誤?
(A)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警察機關得使用通知書通知被害人(親屬)、告訴人、告發
人或證人、關係人到場說明
(B)通知證人之通知書應於應到時間之 3 日前送達之。但情形急迫者或案情單純者,得以電話、傳真
或口頭等方式通知之
(C)證人經通知到場者,應依原定時間及處所即時詢問,不得拖延
(D)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詢問證人時,如證人現為或曾為犯罪嫌疑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
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應告知得拒絕證言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一百零三、(A)為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