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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乙將其所有之 A 筆記型電腦設定質權於甲,甲因不當使用致該電腦故障,送請善意之丙修繕。因修繕費 用甚高,甲無力支付,A 電腦遭丙留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對甲得主張對 A 有留置權,但丙對乙不得主張對 A 有留置權
(B)甲之質權不得對抗善意留置權人丙
(C)甲之質權成立在先,其效力優先於成立在後之留置權
(D)甲喪失質物之占有,其質權因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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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感謝不賣解答的摩友 大二上 (2018/04/12)
(A)民法第928條第二項,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丙是善意(B)民法第928條是法定的擔保物權,所以在質權與留置權並存的情況下,以法定的留置權為優先(C)理由同上(D)參考網路上答案:民法§898規定:「質權人喪失其質物之占有,於二年內未請求返還者,其動產質權消滅。」,可知(D)之論述「甲喪失質物之占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0F
Jinjun Wu 國一下 (2019/09/20)
答案A如何改,才會正確?
11F
Fy550208 高三上 (2019/09/29)

928.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遷連關係...

他人之動產 不以債務人為限.是以丙對甲.乙均得主張留置權

12F
110關稅會計四等 高三下 (2020/02/01)

(A)丙對甲及乙皆可主張留置權

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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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乙將其所有之 A 筆記型電腦設定質權於甲,甲因不當使用致該電腦故障,送請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