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憲法保障之學術自由及大學自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
7F
|
8F Lucy 大二下 (2022/12/05)
(A)(D)釋字第380號 大學法細則就共同必修科目之研訂等規定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11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大學法第1條第2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其自治權之範圍,應包含直接涉及研究與教學之學術重要事項。大學課程如何訂定,大學法未定有明文,然因直接與教學、學習自由相關,亦屬學術之重要事項,為大學自治之範圍。憲法第162條固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則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大學之必修課程,除法律有... 查看完整內容 |
9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