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志願服務法規定,志工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指示進行志願服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由何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A)志工本人
(B)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C)由於屬於志願,所以不必負責
(D)由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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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1), B(1329), C(5), D(3), E(0) #158498

詳解 (共 1 筆)

#892237
志願服務法
第22條(過失侵權之賠償)

  志工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指示進行志願服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志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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