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行政院院長副署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因行政院院長之呈請而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B)基於行政權內部制衡之設計,總統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C)總統發布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D)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統計: A(2504), B(266), C(335), D(443), E(0) #2353096
詳解 (共 10 筆)
憲增§2第二項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我都這樣記
不信任案通過後,行政院院長隨之辭職(其實是10日內辭職),同時可以提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因為行政院長當下「已經」確定會辭職失去職權了,當然也就不可能副署

現在警四的法緒也愈考愈細了,手癢整理一下&增加自己印象
21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行政院院長副署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因行政院院長之呈請而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行法增修第3條內容,也就是常考的「不信任案」,由立院全體立委1/3以上連署,提出後72小時後的48小時內應「記名」(常考)投票,1/2全體立委贊成行政院長就應於10日內辭職。同時行政院長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屬於行政與立法的互相開火。而既然行政院長都已下台了,總不可能總統還找他回來副署吧?
當然也可以直接從增修2條2項硬背,結果都一樣。
(B)基於行政權內部制衡之設計,總統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都要
(C)總統發布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這邊除了硬背以外,其實可以隨便抓個例子增加記憶,像是司法院大法官就需要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這邊基於五院平等尊重的關係,怎麼樣也輪不到「行政院有司法院大法官的副署權」。所以當然是對的。
(D)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雖然緊急命令比法律大,但畢竟茲事體大,還是需要「行政院會會議決議」。
當然還是要行政院院長副署。
回6F 大大
(B),純法條內容
這個選項的意思是說,當一個法律通過立法院後,就要請行政院院長看過且確認簽章(副署)後,最後才讓總統去公布。
我當時的憲法老師是這樣教我們:
你要叫我當行政院長喔?!我自己蓋章一下!!
你要我不要當行政院長喔?!我想一下!!
請問各位大大可以解釋(B)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