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總統之職權?
(A)主持國家安全會議
(B)主持行政院會議
(C)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
(D)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院與院間之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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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12522), C(1038), D(713), E(0) #1332402

詳解 (共 5 筆)

#1417771

憲法§58截錄: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故此題並非總統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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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6366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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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1496
主持行政院會議是行政院院長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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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8380

D《憲法》四十四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據此,地院承審法官的判決指出:「若於檢察官行使職權時,行政權或立法權不當介入、干預,即為侵害司法獨立之情事,此時權力分立即遭破壞,而產生院與院間之重大爭議,總統應得依憲法第四十四條行使權限爭議處理權。」

轉自https://www.storm.mg/article/32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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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305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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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41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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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44、憲法增修條文§2、3、5(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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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39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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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39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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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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