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3 項之規定,下列那一項不是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阿摩線上測驗
7F
|
8F
|
9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27)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國家機關之職權[選項(A)]、設立程序[選項(D)]及總員額[選項(B)],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