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獲配股利之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司組織投資於國內其他公司,所獲配之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B)中華民國境內之居住者,投資於國內公司,所獲配之股利,可採合併綜合所得總額或採 28%扣 繳分離課稅
(C)有限合夥組織投資於國內其他公司,所獲配之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D)非中華民國境內之居住者,投資於國內公司,所獲配之股利,採 21%扣繳分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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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163), C(200), D(59), E(0) #2770521

詳解 (共 4 筆)

#5093597
28%是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非分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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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6094
(B) 中華民國境內之居住者,投資於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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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8966
依法設立之公司,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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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2372
境內居住者的股利計算方式以下兩種:1.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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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253735
未解鎖
(A)(C)所得稅法 第 42 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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