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有關建築面積之計算,部分構造得在符合特定條件下不計入建築面積。上述所稱部分構造,不包括下列何項?
(A)電業單位規定之配電設備及其防護設施
(B)基地內兩幢建築物間之高架人行道
(C)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 1.2 公尺
(D)遮陽板有 1/2 以上為透空,且其深度在 2.0 公尺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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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616), C(44), D(64), E(0) #3171205
統計: A(50), B(616), C(44), D(64), E(0) #3171205
詳解 (共 2 筆)
#6223890
(A) (B) (C) (D)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 條,第三款
建築面積: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但電業單位規定之配電設備及其防護設施、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一點二公尺或遮陽板有二分之一以上為透空,且其深度在二點零公尺以下者,不計入建築面積;陽臺、屋簷及建築物出入口雨遮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超過二點零公尺,或雨遮、花臺突出超過一點零公尺者,應自其外緣分別扣除二點零公尺或一點零公尺作為中心線;每層陽臺面積之和,以不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為限,其未達八平方公尺者,得建築八平方公尺。
(B) 基地內兩幢建築物間之高架人行道。此選項不再,第 1 條,第三款裡,答案故選B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 條,第三款
建築面積: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但電業單位規定之配電設備及其防護設施、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一點二公尺或遮陽板有二分之一以上為透空,且其深度在二點零公尺以下者,不計入建築面積;陽臺、屋簷及建築物出入口雨遮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超過二點零公尺,或雨遮、花臺突出超過一點零公尺者,應自其外緣分別扣除二點零公尺或一點零公尺作為中心線;每層陽臺面積之和,以不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為限,其未達八平方公尺者,得建築八平方公尺。
(B) 基地內兩幢建築物間之高架人行道。此選項不再,第 1 條,第三款裡,答案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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