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其地價稅稅率為何?
(A)千分之二
(B)千分之六
(C)千分之十
(D)千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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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120), C(723), D(3), E(0) #1531763

詳解 (共 1 筆)

#1639584

平均地權條例 第 21 條

供左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但未按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適用之:

一、工業用地、礦業用地。

二、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

三、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

四、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加油站及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

五、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

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

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準用前項規定。

第一項各款土地之地價稅,符合第二十五條減免規定者,依該條減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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