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兩岸在 2010 年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續將在六個月內啟動協商四大經濟議題,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投資協議
(B)貨品貿易協議
(C)服務貿易協議
(D)金融開放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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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4), B(168), C(486), D(1408), E(0) #672264

詳解 (共 5 筆)

#956101

協商四大經濟議題: 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合作。

45
5
#1114578
【貨、服、投、爭】
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爭端解決等4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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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676
ECFA四項協議→(1)爭端解決機制協議(2)投資保障協議(3)貨品貿易協議(4)服務業貿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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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459
爭服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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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088

2010年06月29日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Cross-Straits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序言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漸進的原則,達成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的意願;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 基本原則,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透過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標

本協議目標為:

一、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

二、促進雙方貨品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捷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

三、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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