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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受訴法院在認定應證事實時,所採用的訴訟法原則與依據,以下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據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
(B)法院判斷事實之真偽時,不得違背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
(C)法院得心證之理由,無庸載明於其判決書中,逕以判決之主文表示勝敗訴結果即可
(D)法院不能依當事人聲明之證據而得心證,為發現真實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應令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1F
龍共君 大四上 (2016/02/19)
民訴第222條:
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但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
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
得心證之理由,應記明於判決。
2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21)

21 受訴法院在認定應證事實時所採用的訴訟法原則與依據? 
(A)法院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據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 
(B)法院判斷事實之真偽時,不得違背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

(D)法院不能依當事人聲明之證據而得心證,為發現真實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應令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222條(判決之實質要件~自由心證)


﹝4﹞得心證之理由,應記明於判決

(C)法院得心證之理由

21 受訴法院在認定應證事實時,所採用的訴訟法原則與依據,以下之敘述,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