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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土地稅法規定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此處所稱農業用地,下列規定何者 錯誤?
(A)農業發展條例第 3 條第 11 款所稱之耕地
(B)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供農路使用之土地,或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
(C)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以外之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
(D)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內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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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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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s8077 大四上 (2017/12/26)
土地稅法第39-2條第1項: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所定農業用地,其法律依據及範圍如下:一、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稱之耕地---(A)。二、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林業用地、養殖用地、    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供農路使用之.....看完整詳解
3F
fireman11919 高二下 (2022/09/19)
特定農業區
一般農業區
4F
cynthia731019 大一上 (2024/05/29)
土地稅法 第 39-2 條 Ⅰ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Ⅱ 前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Ⅲ 前項所定土地承受人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事,於配偶間相互贈與之情形,應合併計算。 Ⅳ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修正施行後第一次移轉,或依第一項規定取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修正施行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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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土地稅法規定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此處所稱農業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