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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0年 - 100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財稅行政、會計:財政學(純選擇)#6271 | 科目:財政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100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財稅行政、會計:財政學(純選擇)#6271

年份:100年

科目:財政學

21 奧斯(W. Oates)所稱「分權定理」,是指:
(A)在公共財生產成本不受規模影響時,由分權的地方政府提供比較有效率
(B)依據政治的聯邦主義分權模式所提供的公共財提供水準是最適的
(C)地方政府數目越多,越有效率
(D)分權必定比集權更符合效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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