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 第 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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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二條
第一項第一款坵塊圖上其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五十五者,不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坵塊圖上其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且未逾百分之五十五者,得作為法定空地或開放空間使用,不得配置建築物。但因地區之發展特性或特殊建築基地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需要,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另定適用規定者,不在此限。
21 山坡地建築之基地得配置建築物之最大坡度為多少%(特許事項除外)?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