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持外國護照以免簽證入境者,關於其停留之敘述,何者錯誤?
(A)於停留期限屆滿時,應即出境
(B)經提出證明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申請適當期限之停留簽證
(C)停留簽證可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申請
(D)因證件遺失,申請適當期限之停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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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 B(203), C(458), D(1367), E(0) #2129111
統計: A(124), B(203), C(458), D(1367), E(0) #2129111
詳解 (共 4 筆)
#3721660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第四條
持外國護照以免簽證或抵我國時申請簽證入境者,於停留期限屆滿時,應
即出境(A)。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提出證明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
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申請適當期限之停留簽證(B)(C):
一、罹患急性重病。但不包括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
神病或其他疾病。
二、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
三、其他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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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1861
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申請適當期限之停留簽證:
一、罹患急性重病。但不包括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
二、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
三、其他正當理由。
(疾病、天災、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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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4967
第 4 條
持外國護照以免簽證或抵我國時申請簽證入境者,於停留期限屆滿時,應即出境。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提出證明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申請適當期限之停留簽證:
一、罹患急性重病。但不包括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
二、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
三、其他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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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9798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第 4 條
持外國護照以免簽證或抵我國時申請簽證入境者,於停留期限屆滿時,應即出境。(A)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提出證明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申請適當期限之停留簽證(B、C):
一、罹患急性重病。但不包括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
二、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
三、其他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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