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有關市地重劃之共同負擔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公共設施用地負擔得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免稅土地抵充
(B)土地所有權人之負擔方式,係以現金繳納為原則,提供抵費地為例外
(C)抵費地之面積合計以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五為限
(D)重劃負擔係由土地所有權人按土地地價比例共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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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 B(57), C(697), D(129), E(2) #141166

詳解 (共 8 筆)

#131355
A選項錯在免稅土地應改為未登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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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102

A:公共設施用地負擔得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免稅土地】抵充
                            →平權第60條第1項前段(……河川及【未登記地】四項土地抵充

B:土地所有權人之負擔方式,【係以現金繳納為原則,提供抵費地為例外】 →平權第60條第1項後段(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如無未建築土地者,改以現金繳納。)

C:抵費地之面積合計以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五為限→平權第60條第3項前段

D:重劃負擔係由土地所有權人按【土地地價比例】共同負擔→ 平權第60條第1項中段(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平均地權條例

第60條(公共設施用地及各項費用之共同負擔)

Ⅰ依本條例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及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如無未建築土地者,改以現金繳納】。其經限期繳納而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A、D、B

Ⅱ重劃區內未列為前項共同負擔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於土地交換分配時,應以該重劃地區之公有土地優先指配。
Ⅲ依第一項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其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45%為限】。但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者,不在此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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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184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 23 條       

依本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規定,重劃區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合計面積已達百分之四十五,而區內尚有同法條第一項規定之其他公共用地未計入負擔者,得經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納入重劃共同負擔,不受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三條負擔順序之限制。
重劃區供公共使用之十項用地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非經重劃區全體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不得列為共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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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591
D選項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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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135
土地所有權人之負擔方式,係以繳納抵費地為原則,提供現金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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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031

請問一下B跟D是錯在那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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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5654
A:公共設施用地負擔得以原公有道路、溝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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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4403
民法上清償的抵充,是指對於一個人負擔數宗...
(共 7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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