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本名為王小美的知名歌手,取用藝名為曾小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舉辦簽唱會,得以「曾小麗」之姓名為歌迷簽名
(B)領取唱片酬勞,得以「曾小麗」之姓名在銀行開立薪資帳戶
(C)就讀在職專班,學校得以「曾小麗」之姓名頒發畢業證書
(D)成立經紀公司,得以「曾小麗」之姓名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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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5), B(3), C(4), D(2), E(0) #3274317

詳解 (共 1 筆)

#6213502
姓名條例第 6 條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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