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根據地方稅法通則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 財源,得就現有國稅中附加徵收,下列稅目中何者得附加徵收?
(A)所得稅
(B)加值型營業稅
(C)關稅
(D)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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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5), B(119), C(26), D(106), E(0) #2909899

詳解 (共 2 筆)

#5459296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除關稅、貨物稅及加值型營業稅外,得就現有國稅中附加徵收。但其徵收率不得超過原規定稅率百分之三十。
前項附加徵收之國稅,如其稅基已同時為特別稅課或臨時稅課之稅基者,不得另行徵收。
附加徵收稅率除因配合中央政府增減稅率而調整外,公布實施後二年內不得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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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6827
地方稅法通則第 5 條 直轄市政府、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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