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根據現行預算法第 72 條規定,各機關如其經費未經使用但已發生契約責任部分,如何處理?
(A)應即停止使用,並繳庫
(B)應即轉入下年度繼續執行
(C)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應付款
(D)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保留數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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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7), C(78), D(361), E(0) #592487

詳解 (共 1 筆)

#966524
預算法第 72 條
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 前年度應收款;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 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 保留數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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