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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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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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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343 |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343
年份:
102年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10 預算法第 23 條規定,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 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試問下列何種情況,不屬於所謂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
(A)政府預算收支差短形成之累計虧絀
(B)發生瘟疫或重大天然災害之支出
(C)國家財政及經濟上有重大變故之支出
(D)因應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之支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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