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會計法第 58 條規定,會計人員非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不得造具記帳憑證;非根據合法之記帳憑證, 不得記帳。但下列何者則屬例外?①財物之增減、保管、移轉 ②整理結算 ③結算後轉入帳目 ④現 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 ⑤債權、債務之發生、處理、清償
(A)①④
(B)②③
(C)②③⑤
(D)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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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391), C(46), D(18), E(0) #59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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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條
會計人員非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不得造具記帳憑證;非根據合法之記帳
憑證,不得記帳。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無原始憑證者,不
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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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第 58 條
會計人員非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不得造具記帳憑證;非根據合法之記帳憑證,不得記帳。整理結算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無原始憑證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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