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為維持政治中立,下列何者是公務人員不得從事之行為?
(A)加入政黨
(B)加入政治團體
(C)為支持特定之政黨而主持集會
(D)公開為參選公職的配偶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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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12), C(1731), D(176), E(0) #1708053
統計: A(23), B(12), C(1731), D(176), E(0) #1708053
詳解 (共 3 筆)
#2666317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5條]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9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之政黨而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公務人員得在大眾傳播媒體為參選公職的 "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只具名不具銜廣告,但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事項。
公務人員得公開為參選公職的 "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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