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為維持政治中立,下列何者是公務人員不得從事之行為?
(A)加入政黨
(B)加入政治團體
(C)為支持特定之政黨而主持集會
(D)公開為參選公職的配偶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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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12), C(1761), D(181), E(0) #1708053

詳解 (共 3 筆)

#2666317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5條]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9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之政黨而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公務人員得在大眾傳播媒體為參選公職的 "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只具名不具銜廣告,但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事項。 

公務人員得公開為參選公職的 "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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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155
公務人員可以加入政黨跟政治團體(只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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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054
 為維持政治中立,下列何者是公務人員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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