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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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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2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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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9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21262 |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9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21262
年份:
95年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21 特別預算收支,應於何時編造決算?
(A)每年辦理一次決算
(B)每 2 年辦理一次決算
(C)每 3 年辦理一次決算
(D)特別預算收支執行期滿後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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