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的精神是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境。關於特殊境遇 家庭扶助項目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 3 個 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B)子女生活津貼:核發標準為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 請一次
(C)法律訴訟補助:每一家庭同一事由以補助新臺幣 5 萬元為限
(D)不以申請單一項目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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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43), C(232), D(54), E(0) #2821728

詳解 (共 3 筆)

#5265546
X(C)法律訴訟補助:每一家庭同一事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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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2653

依特殊境遇第 11 條

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而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得申請法律訴訟補助。其標準最高金額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申請法律訴訟補助,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及訴訟或判決書影本各一份,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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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0581
C錯在哪裡?
是錯在以補助新台幣,但法條最高金額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嗎?
求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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