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的精神是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境。關於特殊境遇 家庭扶助項目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 3 個 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B)子女生活津貼:核發標準為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 請一次
(C)法律訴訟補助:每一家庭同一事由以補助新臺幣 5 萬元為限
(D)不以申請單一項目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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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90), C(272), D(103), E(0) #282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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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法律訴訟補助:每一家庭同一事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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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11條符合第四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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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得依第二條所定家庭扶助項目申請,不以單一項目為限。但得依其他法令規定取得生活扶助、給付或安置者,除得補助生活扶助、給付與本條例之差額外,不予重複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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