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題甲乙雙方有成立給付行為,屬"給付型不當得利"
(本題情形) 不當得利成立條件:無法律上之正當原因(契約無效),而受有法律上之權益或利益(甲獲得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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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BY自行繪製):
附上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條文
雖說無法律原因而受利益,是可以理解的,但看不出有哪一方受損害??這樣民法179仍適用嗎?
21 甲向乙購買一輛腳踏車,甲付清價金,乙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交付腳踏車,後來發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