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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23676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23676

年份:104年

科目:民法

21 甲欲將其 A 屋贈與乙,惟為避免繳交贈與稅,甲、乙雙方故意互為非真意的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買賣契約無效
(B)贈與契約有效
(C)買賣契約涉及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D)甲、乙任何一方均得撤銷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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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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