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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2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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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23676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23676
年份:
104年
科目:
民法
21 甲欲將其 A 屋贈與乙,惟為避免繳交贈與稅,甲、乙雙方故意互為非真意的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買賣契約無效
(B)贈與契約有效
(C)買賣契約涉及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D)甲、乙任何一方均得撤銷意思表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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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iiiiiiiiiimmm
B4 · 2019/03/23
推薦的詳解#3258916
未解鎖
買賣契約 依87條 無效,當然沒有撤銷問...
(共 12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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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Lion Tsai
2016/10/29
私人筆記#74442
未解鎖
通謀虛偽表面行為無效(買賣隱藏行為有效(...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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