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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法院組織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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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當事人對於第一審民事法院依下列何種訴訟程序所為之終局判決,就其確定事實認為無誤者,得合意逕向第三審法院上訴?
(A)簡易訴訟程序
(B)小額訴訟程序
(C)通常訴訟程序
(D)假扣押程序
公職◆法院組織法
-
102 年 - 10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 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0677
答案:
C
難度:
簡單
0.793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阿四
大四下 (2014/06/27)
第466條之4(逕向第3審提起飛躍上訴)*
立法理由
當事人對於第一審法院依
通常訴訟程序
所為之終局判決,就其確定之事實認為無誤者,得合意逕向第三審法院上訴。
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並連同上訴狀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
【相關法規】
§477-2
檢舉
2F
Yan Gachi
大三下 (2022/06/23)
民事訴訟法
第 466-4 條
當事人對於第一審法院依
通常訴訟程序
所為之終局判決,就其確定之事實認為無誤者,得合意逕向第三審法院上訴。
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並連同上訴狀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
檢舉
3F
入水
(2024/01/21)
民訴466-4 立法理由: 依規定,提起第三審上訴,必以不服第二審終局判決者為限。惟兩造當事人對於第一審法院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終局判決,「就其確定之事實均認為無誤」者,為「節省當事人勞力、時間、費用」,及「尊重其程序選擇權」,並「節省司法資源,減輕第二審之負擔」,應許其飛躍上訴。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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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當事人對於第一審民事法院依下列何種訴訟程序所為之終局判決,就其確定事實認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