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公司使從屬公司為前條第一項之經營,致他從屬公司受有利益,受有利益之該他從屬公司於其所受利益限度內,就控制公司依前條規定應負之賠償,負連帶責任。
21 股東若欲主張關係企業中,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所為不合營業常規的控制,使從屬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