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臺灣因國際地位特殊,近年來多次以制定「施行法」之方式,將國際公約國內法化,請問以下何者尚未 制定施行法?
(A)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B)聯合國老人綱領
(C)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D)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 B(862), C(124), D(800), E(0) #1534581

詳解 (共 7 筆)

#2303748

(A)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第 1 條 為實施聯合國二○○六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以下簡稱公約),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特製定本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123071 號令制定公佈全文 12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日起施行

55
0
#2303737

(C)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自2012(民國101)年1月1日起施行

      鑑於保障婦女權益已成國際人權主流價值,我國為提升我國之性別人權標準,落實性別平等,行政院爰於2006(民國95)年7月8日函送公約由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於2007(民國96)年1月5日議決,2月9日 總統批准並頒發加入書。為明定CEDAW具國內法效力,行政院於2010(民國99)年5月18日函送「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草案,經立法院2011(民國100)年5月20日三讀通過, 總統6月8日公佈自2012(民國101)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必需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各級政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並應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同時需依照CEDAW規定,每4年提出我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所保障各項性別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另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施行法施行3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以符合CEDAW規定。

CEDAW於國內生效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里程碑,促使我國性別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兩性權益均獲得平等保障,性別歧視逐步消除。

49
0
#2845932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ited Na...
(共 40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4
0
#2213710
(D)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於中華民國...
(共 1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7
0
#1848817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ited Na...
(共 40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4829786
為有效預防及打擊貪腐,聯合國大會於200...
(共 1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
#5153911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為實施西元二○○三年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以下簡稱公約),健全預防及打擊貪腐體系,加強反貪腐之國際合作、技術援助、資訊交流,確保不法資產之追回及促進政府機關透明與課責制度,特制定本法。
公約所揭示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前項規定涉及國際法義務之履行,應依條約;無條約或條約未規定者,應本於互惠原則。
適用公約規定,應參照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實施立法指南及公約締約國會議之決議。
有關反貪腐案件之法律適用與解釋,應以符合公約規定為原則。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之規定,並積極加強落實各項反貪腐法制及政策。
各級政府機關應確實依現行法令規定之業務職掌,負責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其涉及不同機關業務職掌者,相互間應協調聯繫辦理。
政府應與各國政府、政府間國際組織、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反貪腐機構共同合作,以落實公約所建立之反貪腐法律架構。
政府應定期公布反貪腐報告。
前項報告,應包含貪腐環境、風險、趨勢等分析,與各項反貪腐政策、措施之有效性評估。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4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3346729
未解鎖
截至 2018 年 10 月為止,共將 ...
(共 29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1
私人筆記#4224740
未解鎖
(A)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公布日期:民...
(共 16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