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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如何處理?
(A)得照公告地價收買
(B)以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C)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D)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10/18)

平均地權條例 第 16 條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

,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

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

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

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21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