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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行政程序法關於公務員「迴避」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 有具體事實足認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可以申請其迴避
(B) 該公務員曾為該事件之鑑定人者,應自行迴避
(C) 為不影響公務運作,公務員於申請迴避案件未決定之前,原則上不應停止行政程序
(D) 公務員有應迴避之情形而未自行迴避,且當事人亦未申請者,公務員所屬機關可以依職權命其迴避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Mui Chen 高三下 (2012/04/07)
第三十二條(公務員應自行迴避的事由)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第三十三條(當事人申請公務員迴避之理由及其相關)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  一、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Jeffrey Chu 大一上 (2013/11/06)
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在其所屬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應停止行政程序。但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置。
3F
Vicky 大三上 (2020/06/05)

行政程序法關於公務員「迴避」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 有具體事實足認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可以申請其迴避
(B) 該公務員曾為該事件之鑑定人者,應自行迴避
(C) 為不影響公務運作,公務員於申請迴避案件未決定之前,原則上不應停止行政程序→§33應停止行政程序。
(D) 公務員有應迴避之情形而未自行迴避,且當事人亦未申請者,公務員所屬機關可以依職權命其迴避

97 年 - 097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及交通事業公路人員考試(員級四等)#7573

答案:C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迴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迴避均應由當事人列具理由,向公務員所屬行政機關提出申請→§32應自行迴避。
(B)當事人舉出原因及事實,主張公務員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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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行政程序法關於公務員「迴避」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有具體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