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警察為防止犯罪,認有必要,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Sheng(坐四望三) 高二下 (2017/04/11)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1 條警察對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防止犯罪,認有必要,得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後,於一定期間內,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一、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2F
|
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1/10)
原本題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