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載貨證券之發給人,對於依載貨證券所記載應為之行為,均應負責。載貨證券具有運送契約證明之功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爭議之解決事項,載貨證券之法律與管轄條款,可作為雙方對索賠程序所作協議之證據
(B)在載貨證券索賠過程中,載貨證券上記載之運送事項,可作為證明運送人是否違反運送契約之依據
(C)載貨證券亦為債權證書,其合法持有人得在目的地請求提貨,託運人得以背書將此請求提貨之債權移轉給受貨人
(D)載貨證券即為運送契約之本身,可證明當事人對運送條件及內容之約定,包括運送之起迄地、運送方式、運送義務及責任等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1. 題目解析 這道題目探討的是載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