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關於行政訴訟被告提起反訴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原告對於反訴,得復行提起反訴
(B)對於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不得提起反訴
(C)反訴如專屬他行政法院管轄者,不得提起
(D)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原則上得在本訴繫屬之行政法院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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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28), B(396), C(339), D(186), E(0) #2353666
統計: A(2128), B(396), C(339), D(186), E(0) #2353666
詳解 (共 4 筆)
#4070490
行政訴訟法第 112 條
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行政法院提起反訴。但(B)對於撤銷
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不得提起反訴。 (A)原告對於反訴,不得復行提起反訴。 (C)反訴之請求如專屬他行政法院管轄,或與(D)本訴之請求或其防禦方法不相牽
連者,不得提起。
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不得提起反訴。 (A)原告對於反訴,不得復行提起反訴。 (C)反訴之請求如專屬他行政法院管轄,或與(D)本訴之請求或其防禦方法不相牽
連者,不得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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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3542
行政訴訟法
第 112 條
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行政法院提起反訴。(D)選項
但對於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不得提起反訴。(B)選項
原告對於反訴,不得復行提起反訴。(A)選項
反訴之請求如專屬他行政法院管轄,或與本訴之請求或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不得提起。(C)選項
被告意圖延滯訴訟而提起反訴者,行政法院得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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