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關於贈與稅之申報與繳納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時,應於超過部分發生後 30 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 辦理申報
(B)同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內有多次應申報之贈與行為者,應於最後一次辦理贈與稅申報時,將前次 贈與事實及納稅情形合併申報
(C)贈與稅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 2 個月內繳清,必要時可申請延期 2 個月
(D)贈與稅應納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確有困難時,納稅義務人得申請分 36 期繳納,每期間隔不得超 過 2 個月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30 條 2.遺產稅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