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甲繼承父親座落新北市未經合法登記,亦無合法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之房屋,新北市政府已以甲為受
文者寄發「違章建築拆除通知書」,逕認定該房屋為依法不得補辦建造執照手續之違章建築,將於該 通知書所載期日予以拆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違章建築拆除通知書」係具有確認及下命性質之行政處分
(B)甲如不服該「違章建築拆除通知書」,於系爭房屋未遭拆除前,可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C)鄰人乙如發現該「違章建築拆除通知書」所記載房屋座落地址誤植為其所有房屋,於執行程序終結 前,得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向新北市政府聲明異議
(D)承上,鄰人乙如主張該「違章建築拆除通知書」為無效行政處分,得逕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 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7), B(916), C(731), D(2537), E(0) #3017069
統計: A(167), B(916), C(731), D(2537), E(0) #3017069
詳解 (共 9 筆)
#5872800
B
訴願法
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
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提起訴願。
建築法第2條
建築機關,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內政部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49
1
#5653925
乙真要提,要打撤銷之訴
23
4
#6235405
應該是說,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如果提確認訴訟,要先向原處分機關提起,而不是逕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考點應該是這個才對。
如果提確認訴訟,要先向原處分機關提起,而不是逕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考點應該是這個才對。
16
0
#6211596
不是吧,鄰人訴訟乙要看有沒有保護規範理論,法條沒有說違建是要保護鄰人,鄰人也沒有直接利益受損,所以他不能去提起訴訟吧?如果是利害關係人,對於要不要經訴願再訴訟,學說上有爭議,我記得最後實務是不用,可以逕提行政訴訟。
0
0
#5976863
(D) 承上,鄰人乙如主張該「違章建築拆除通知書」為無效行政處分,得逕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要先聲明異議才可打撤銷訴訟,即使要打確認訴訟,也要先請HB確認是否無效,不能逕提訴訟
0
2